心理学的春天—十部委联合发文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这是自2016年12月2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后,相关部门对于推动国内心理健康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从《通知》内容来看,本次发文的目标在于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初步构建符合国人需要和中国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而对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而言,本次发文又有何影响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发展目标
文件围绕四个发展目标对各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到2021年底:
1.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大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科专科意愿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意愿开设心理门诊。
在这四个发展目标中,目标2与目标4与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心理机构并无直接相关。
而目标1与目标3则保障了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未来的“生存空间”。
心理咨询机构下设到社区(村)一级并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购买,将为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心理机关创造大量的工作机遇。
二.规范社会心理机构
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与规范化。
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三.培育心理咨询师
文件中提出,要研究制定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能性。
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四.健全行业组织
文件指出,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定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
研究制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等级、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总结
与22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相比,本次10部委发布的《通知》中规划目标更为具体,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也更为明确。
对于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而言,本次发文的影响在于:
1.个人执业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的生存空间得以保障,除个体心理咨询外,企事业单位对于心理健康服务的购买力度将大幅提升。
2.对心理咨询师培养与社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心理机构的认证、培训、督导及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并趋于严格。
3.行业组织对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的约束力度将加强,相关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督导工作或将由各地区的行业协会组织承担。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预见,在心理咨询师的培养方面,基于学历教育的培养体系将是必然的发展道路。
后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督导将是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重要补充。
这部分工作,将由行业协会组织承担。
而那些无法提供专业服务,以贩卖证书为生的搅屎棍培训机构,必然会被历史淘汰!